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公路运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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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公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负责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行为,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合法权益;
   三、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监督;
   四、做好货物流量、流向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制订本地区行业发展规划;
   五、根据管理权限,审批公路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申请及经营资格审查,核发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六、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的运输工作,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保证指令性计划的完成;
   七、发放、管理公路运输统一单证,负责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管理;
   八、负责全区公路运输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和汇总及上报;
   九、推动发展地区经济,促进地区运输企业之间及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联营。
   十、监督检查公路运输、搬运装卸和运输服务的质量,做好对公路运输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分类指导,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经营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路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