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地方海事处工作职责
1、负责党和国家关于水路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
2、在区交通局和市海事局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做好;辖区内湖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分管船舶营运检验,核发《船舶检查验证书》。
4、负责组织本地区机动船技术船员的培训报考,审核服务资历。
5、负责本辖区水域分工范围内的船舶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纠纷调解,出具“调查报告”和纠纷调解协议书。
6、负责组织船舶安全大检查活动,填写“检查记录薄”,签发“安全通知书”,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港口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防污染工作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理船舶进出口港口签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