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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行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交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制定全区交通行政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订全区乡镇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信息引导和交通战备等工作。
3、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防汛车辆调度指挥和重要物资的救助运输;
3、负责全区乡镇公路和水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建设质量、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乡镇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工作。
4、负责全区水、陆客货运输行业管理,负责运政的综合执法管理。
5、负责全区港口、地方航道·和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协调处理交通行业突发事件二重大灾害事故的调查救助工作。
6、负责全区水陆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
7、负责全区汽车维修行业的监管工作。
8、负责全区国防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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